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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2019/12/24 3.0k 阅读 208 点赞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迪庆州机关事业单位完善规范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政策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补贴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迪发财﹝2019﹞101号)之规定,现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请各缴存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前到所辖区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一、行政人员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改革性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12%

二、事业人员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绩效奖励随月部分—奖励性绩效补贴—独生子女)×12%

三、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