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办发〔2016〕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 收支情况。部门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基本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部门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9张表及说明。部门决算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9张表及说明。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代码及名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代码及名称。 (三)单位运行情况说明。预决算中都应对本部门运行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文字说明。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餐、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办公取暖费、体检费、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费用。 部门预算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内容要按照进程及时公开在公开部门预算叫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资产管理信息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第四条 公开形式 在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开(http://www.dqzfgjj.cn),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公开工作的实施 由财务科牵头负责本中心预决算信息公开,其他科室配合,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感,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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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2017/07/23 6.7k 阅读 462 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