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迪庆州城市
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已通过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
附:关于《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的听证报告
联系人:迪庆州发展改革改委价格收费管理科扎西拉木
联系电话:0887-8224530、17708872012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报告
一、听证事由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一)时间:2023年10月18日
(二)地点:迪庆州政府3号楼三楼州发改委3-25号会议室
(三)听证人员构成情况
1、听证主持人
赵志磊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2、听证人
何 飞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吉 芳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级调研员
扎西拉木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3、听证监察人
陈子欣 迪庆州纪委驻发改纪检组 副组长
秦建华 迪庆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4、听证会参加人
(1)各部门参加人
和玉文 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经委主任
李正海 政治协商会议迪庆州委员会 经农委主任
余明光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杨继源迪庆州水务局副局长
谭丽琴迪庆州财政局科长
李海山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扎史品初 迪庆州人民政府 科员
李 衡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彭铁旦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余飞鹏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和 堃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和红梅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股长
赵春英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股长
农忠次里 开发区经贸局 科员
和丽成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科员
吴 峰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暖通工程初级工
杨 勇 迪庆西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建造师
陈其冬 北京动力港科技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设备安装负责人
(2)经营者
斯南尼玛 迪庆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 煜 迪庆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部副主任
(3)消费者
阿姆 罗浪 朱丽辉 李晓燕 丁庆华 梁玉珍 和卫龙 益申取初 兰桂香 张晓燕 董文卫
扎识培初 李红花 此里拉姆 阿永玛
5、听证记录人:周 婷 史 琦 七里卓妈 和 萍
6、旁听人员:杨 丽 梁 仙 吴玉梅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
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定价方案公开、公平、合理,充分分析,进一步完善听证(草案)方案。
(二)建议适当降低居民100平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以及非居民供暖价格;保持价格政策相对稳定,3—5年不变;
(三)建议成本数据再核实,做到更精准。并在管道天然气开通后,适时监测供暖成本,根据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供暖价格;
(四)建议采取计量收费、先使用,后收费等收费方式;
(五)建议明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供暖质量标准;
(六)明确非居民用户协商定价标准、下浮程度;
(七)建议将特殊人群(残疾人、退伍军人、退休老干部、外地务工人员、环卫工等)以及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八)建议供热企业研究并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供热质量,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三、听证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
听证程序依法依规,定价方案公开、公平、合理,充分分析,进一步完善听证(草案)方案。
(二)考虑到城市集中供暖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为了人人能享受供暖,同时兼顾供热企业收入能覆盖成本,从而实现正常运行,结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将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分为三类:居民供暖价格、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供暖价格、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供暖价格。
1、通过听证会评议、集体审议、研究分析听证参加人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为了鼓励更多用户使用供暖,居民超出部分供暖价格为62.74元/平方米·供暖季,即在实际核定的供暖基准价格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的基础上降低10%收取。
2、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供暖价格:按政府指导供暖基准价格即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上可上下浮动2%。
3、为了鼓励提升城市旅游服务,鼓励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供暖价格按政府指导供暖基准价格即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可上下浮动10%。
(三)此次成本数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选取香格里拉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12个片区及迪庆供暖项目3个天然气供热的片区,对2019年至2021年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得出的结论,结论合法合规。待管道天然气开通后,我委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供暖公司运行过程中,及时掌握成本变动情况,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在适当时期作出调整价格与否的决定;待定价方案报州政府通过并实行后,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定价机关的定价文件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城市集中供暖不像其他水电费,整个供暖期锅炉24小时持续运行,运行成本不间断产生。计量收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技术要求高,设备投入成本大,在全国还未普及使用,因此,实行计量收费将进一步增加供暖成本,实施难度大;另外目前供暖收费实行先使用,后收费方式,但供热公司水电费都需要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按月结算,资金压力大,采取先使用后收费会造成供热公司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将实行预缴优惠活动,鼓励用户积极缴费。
(五)收费标准、计价方式、供暖质量标准等问题待定价方案报政府通过后,供用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六)确定非居民用户协商定价标准、下浮程度等问题。非居民价格使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分两类收费,第一类是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以基准价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可上下浮动2%,具体价格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第二类是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以基准价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七)优惠政策范围依据以享受民政部门困难救助补助为依据,为便于管理,不以群体类别划分;孤儿院等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将争取财政补贴。
(八)将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生产运营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努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升供热质量,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九)提高用户认知度,加强对用户供暖采暖保暖措施的宣传,改善建筑和实施的保护,提高消费者知晓率。
附件:
1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评议记录
2、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听证评议记录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 2023年 10月18日在迪庆州发展改革委3—25号会议室举行的《迪庆州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定价方案(草案)》听证会进行评议。
评议时间: 2023年10月20日上午9时至11 时
评议地点:迪庆州发展改革委3—27会议室
主持人(签名): 何 飞 单位: 发改委 职务: 副主任
记录人(签名):扎西拉木单位:发改委 职务:二级主任科员
出席人员(签名):吉 芳 单位:发改委 职务:四级调研员
斯那尼玛 单位: 州热力公司 职务: 副总经理
李 煜 单位:州热力公司 职务:部门副主任
陈子欣单位:纪检组 职务: 副组长
评议记录:
1、认为供暖价格高(非居民供暖价格高、居民100平方米以上部分价格高),建议适当降低;
采纳:考虑到城市集中供暖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为了人人能享受供暖,同时兼顾供热企业收入能覆盖成本,从而实现正常运行,结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建议,将城市集中供暖价格分为三类:居民供暖价格、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供暖价格。
居民用户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每户供暖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含100平方米),供暖价格为26.29元/平方米·供暖季。居民用户供暖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供暖价格为62.74元/平方米·供暖季,即按核定的基准供暖价格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降低10%;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供暖价格:供暖基准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可上下浮动2%;为了鼓励提升城市旅游服务,鼓励工商业用户使用城市集中供暖,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供暖基准价格为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可上下浮动10%。
2、补充100平方米以内价格26.29元/平方米·供暖季定价依据;
说明:2015年对供暖成本进行核算,成本为52.58元/平方米·供暖季,并制定临时供暖价格为成本价,考虑到城市集中供暖是一项惠民工程,为了让人人能享受供暖,居民供暖价格100平方米以内政府补贴50%,向用户收取50%,即26.29元。此次定价方案中为了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优惠,向政府争取增加财政补贴后将100平方米以内价格稳持现行价格不变。
3、建议成本数据再核实,做到更精准;
说明:此次成本数据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选取香格里拉城市集中供热项目一期工程12个片区及迪庆供暖项目3个天然气供热的片区,对2019年至2021年迪庆州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得出的结论,结论合法合规。
4、建议采取计量收费,提升效率;
不予采纳:城市集中供暖不像其他水电费,整个供暖期锅炉24小时持续运行,运行成本不间断产生。计量收费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技术要求高,设备投入成本大,在全国还未普及使用,因此,实行计量收费将进一步增加供暖成本,实施难度大。
5、建议方案中明确收费标准、计价方式、供暖质量标准;
采纳:待定价方案报政府通过后,供用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6、建议先使用,后收费;
不予采纳:目前供暖收费实行先使用,后收费方式,但供热公司水电费都需要与供电公司和供水公司按月结算,资金压力大,采取先使用后收费会造成供热公司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将实行预缴优惠活动,鼓励用户积极缴费。
7、建议供暖温度达不到16℃左右降低收费标准。
采纳:待定价方案报政府通过后,供用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8、收费方式用分期、分时段收取。
不予采纳:城市集中供暖以供暖季为单位,分期、分时段收费不科学、不可行。
9、建议定价方案中明确非居民用户协商定价标准、下浮程度;
采纳:非居民用户协商定价标准、下浮程度等问题。非居民价格使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分两类收费,第一类是行政事业单位用户以基准价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可上下浮动2%,具体价格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第二类是工商企业(含国有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以基准价69.71元/平方米·供暖季执行,可上下浮动10%。具体价格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
10、建议明确非居民用户范围;
采纳:方案(草案)中已有明确。
11、建议价格政策相对稳定,保持3—5年不变;
采纳:如企业运营成本未发生大变化、制定价格的依据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12、建议成立供热监督委员会,对供热及收费情况、成本变化情况实行监督;
采纳:待定价方案报州政府通过并实行后,行业主管部门(住建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定价机关的定价文件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3、建议管道天然气开通后,适时监测供暖成本,根据成本变化及时调整供暖价格;
采纳:待管道天然气开通后,我委将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对供暖公司运行过程中,及时掌握成本变动情况,并根据成本变化情况在适当时期作出调整价格与否的决定;
14、建议将特殊人群(残疾人、退伍军人、退休老干部、外地务工人员、环卫工等)以及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纳入优惠政策范围;
采纳:优惠政策范围依据以享受民政部门困难救助补助为依据,为便于管理,不以群体类别划分;孤儿院等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将争取财政补贴。
15、建议热力公司根据丰平谷时间段平衡用电量,以降低用电成本、考虑用其他方式进行发电,比如垃圾焚烧发电、光伏发电,有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供热质量,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采纳:将督促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企业生产运营管理,采取多种方式努力降低生产运营成本,提升供热质量,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1、听证主持人:
赵志磊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任
2、听证人
何 飞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吉 芳 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级调研员
扎西拉木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3、听证监察人
陈子欣 迪庆州纪委驻发改纪检组 副组长
秦建华 迪庆州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主任
4、听证会参加人
(1)各部门参加人
和玉文 迪庆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财经委主任
李正海 政治协商会议迪庆州委员会 经农委主任
余明光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副局长
杨继源迪庆州水务局副局长
谭丽琴迪庆州财政局科长
李海山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扎史品初 迪庆州人民政府 科员
李 衡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彭铁旦德钦县发展和改革局 副局长
余飞鹏德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副局长
和 堃 维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科员
和红梅 香格里拉市发展和改革局 股长
赵春英 维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股长
农忠次里 开发区经贸局 科员
和丽成 开发区建设环保局 科员
吴 峰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暖通工程初级工
杨 勇 迪庆西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二级建造师
陈其冬 北京动力港科技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设备安装负责人
(3)经营者
斯南尼玛 迪庆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 煜 迪庆热力开发有限公司 经营部副主任
(3)消费者
阿姆(酒店负责人) 罗浪(酒店后厨) 朱丽辉(超市负责人) 李晓燕(居民) 丁庆华(餐饮业)
梁玉珍(餐饮业) 和卫龙(超市负责人)
益申取初(商业办公室) 兰桂香(公务员) 张晓燕(事业人员) 董文卫(居民) 扎识培初(民生医院)
李红花(医药公司) 此里拉姆(退休干部)
阿永玛(个体)
5、听证记录人:周 婷 史 琦 七里卓妈 和 萍
6、旁听人员:杨 丽 梁 仙 吴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