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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致全州排污单位的 一封公开信

2020/05/05 8.4k 阅读 171 点赞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致全州排污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云政办发〔2017〕126号)等要求,对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33个行业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其余行业须于2020年9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2020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逾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根据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排污单位分为三类管理: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和登记管理类。对重点管理类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施行发证;对登记管理类的进行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具体申领时限、核发权限、申领方式、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请排污单位致电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咨询办理。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0887-8835259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0887-822411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0887-8412628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0887-8629366

此致!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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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