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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送达公告

2015/11/25 6.0k 阅读 302 点赞

鲁茸品初:

  我办受理朱福春不服香格里拉县民政局于2011年9月15日作出的对朱福春和鲁茸品初的遗失补办结婚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案,经查:你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我办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告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及行政复议申请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Ο一五年十一月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