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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

2020/12/07 1.4w 阅读 495 点赞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迪庆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迪庆州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和2021—2023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迪财预〔2020〕143号)之规定,现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行政人员缴存基数

行政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2017年改革补贴-公务交通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X12%

二、事业人员缴存基数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职工应发工资-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奖励性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X12%

三、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缴存单位于2020年12月25日前到所辖县市管理部完成缴存基数核定工作。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