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2年11月7日至11月21日进驻迪庆藏族自治州开展督察。现将《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督察期间存在违反《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的情形,可向省纪委省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反映。信箱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1002号省纪委省监委驻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邮编:650228。 附件: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
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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