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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服务指引

2022/07/06 8.2k 阅读 128 点赞

一、组合贷款的概念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    

二、组合贷款申请对象

购买自住住房用所购房抵押的,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已支付规定比例购房首付款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三、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所购房产为迪庆州合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且楼盘项目同为公积金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    

2、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3、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    

4、同意按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抵押物抵押;    

5、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的总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商业银行贷款额+首付款金额之和应等于购房价。    

2、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55岁。商业银行按其政策执行。

3、贷款利率。组合贷款分别执行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现行利率,并按有关政策浮动。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4、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选择等额本金方式还款,商业银行贷款根据商业规定执行,逐月偿还贷款本息。

五、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申请材料先后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提出申请。    

2、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分别与受托银行和管理中心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等手续。   

4、借款人于放款日次月开始偿还组合贷款本息。

六、办理组合贷款所需材料

  申请组合贷款所需提交材料应同时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要求,具体要求以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以缴存基数为准无需另行提供,商业银行使用各商业银行指定格式。

七、业务范围与办理地点

◆业务范围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迪庆州范围内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办理地点    

  组合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到迪庆州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银行业务到受托银行对应网点办理。    

八、组合贷款楼盘查询

  申请人如需要查询所购住房能否办理组合贷款,可直接咨询房产开发商或受托银行网点,也可到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查询。   

九、温馨提示    

  申请组合贷款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应先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为公积金及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购买住房个人自行申请组合贷款的必须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    

2、应注意是否具备足够还款能力。    

3、办理组合贷款的抵押物必须是所购房屋。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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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